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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委员会印发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2016-09-06 19:11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反对婚丧喜庆等事宜大操大办,弘扬移风易俗、崇俭尚廉的良好风气,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校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带头发扬优良传统,坚持文明、节俭、廉洁的原则,对婚丧喜庆等事宜新事新办、简事简办,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指副科级及以上干部,“婚丧喜庆等事宜”指婚丧嫁娶、祭奠、祝寿、孩子出生、过生日、参军上学、乔迁、工作调整等。

第四条实行婚丧喜庆等事宜“两报告一承诺”制度。

(一)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的,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报告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承诺书》。办理丧葬事宜的可以在办理前书面或口头形式报告。

(二)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后10日内,办理人应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领导干部婚丧喜庆等事宜办理情况报告表》,向单位党组织报告实际办理情况

(三)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报告表经所在单位党组织签署意见后,报校纪委审批备案。科级领导干部的报告表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批备案。

第五条严禁在婚丧喜庆等事宜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一)婚丧事宜宴请招待一般不得超过10桌(100人)。

(二)宴请人员严格控制在事前报告备案的范围内,不准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或采取其他“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第六条严禁在婚丧喜庆等事宜中借机敛财、公权私用。

(一)严禁邀请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和个人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参加婚丧喜庆等事宜。

(二)严禁收受或变相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和个人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及礼品。

(三)严禁校级领导干部参加亲戚以外本校人员操办的婚丧喜庆等事宜。

(四)严禁以组织名义通知、操办应有个人操办的婚丧喜庆等事宜,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支付应有本人承担的费用。

(五)严禁动用公务车辆,严禁利用职权借用下属单位、部门车辆。

第七条 严禁借工作调整之机迎来送往、相互宴请、赠送礼品。

(一)不准摆设饯行酒、接风宴和其他名义公款宴请。调出单位不准向调出领导赠送礼品、纪念品,赠送或低价转让公共财物。

(二)领导干部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和个人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迎送宴请、礼品、纪念品。

第八条 全校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把执行本规定情况列入年度考核、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内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事前要对操办人进行提醒谈话,讲清楚学校相关规定。

第九条 校纪委和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通过明察暗访、受理举报、现场检查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第十条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违规收受的礼品礼金,一律收缴。对故意瞒报或采取其他方式逃避监督的,或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第十一条 对履行责任不力,造成所属单位人员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且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当事人所在单位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校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告表

 2.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廉政承诺书

 3.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领导干部婚丧喜庆等事宜办理情况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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