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纪委与监察专员办公室合署办公,校纪委依据党章党规,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责;监察专员及其办公室依据宪法、监察法,根据省纪委监委授权,围绕监督调查处置履行国家监察职责。
设置内设机构四个:综合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